公司条例要求:
香港公司条例第122条要求除公司没有经营以外,所有有限公司董事必需在指定时间之内于股东週年会议呈上审计报告给各股东。于股东週年会议, ,董事没有呈上审计报告给各股东是违法。
税务条例要求:
香港税务条例第51条要求所有有限公司在指定时间之内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及附上审计报告和税务计算表。
新成立公司提交利得税报税表限期是报税表日期后三个月。
为避免客户延迟报税引致罚款损失, 我们会协助客户延长报税限期。
审计开始前,客户必需提供下列一套完整会计账目及记录:
会计报表
总及分账
固定资产明细表
存货明细表
应收及其它应收明细表
应付及其它应付明细表
工资, 外判费用, 专业及其它重要行政开支明细表
销售及採购对锁表
银行月结单及调节表
销售合同及发票
採购合同及发票
提单及其它送货单
其它开支发票
租约
其它合同如银行贷款, 租赁合同
董事会议
週年盘点结果
特别审计报告
因应客户之指示,对指定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提出改善建议
公司合併收购报告
公司注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