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资 |
1、个体户 |
业主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场地证明; |
2、股份合作制企业 |
3个以上股东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验资报告、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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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限责任公司 |
2个以上股东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验资报告、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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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资 |
1、中外合资企业 |
中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场地证明;
外方— 开业登记文件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股东(或董事会)名单、
全体股东(或董事)授权书、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大一寸照片及简历; |
2、中外合作企业 |
中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证明;
外方— 开业登记文件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股东(或董事会)名单、
全体股东(或董事)授权书、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大一寸照片及简历; |
3、独资企业 |
投资方—开业登记文件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股东(或董事会)名单、
全体股东(或董事)授权书、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大一寸照片及简历;
★ 如外方是以自然人身份投资,则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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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台、港、澳企业驻穗代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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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
2、办事处设立申请书正本两份;要求:(1)派出企业盖章、签名 (2)抬头: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公司成立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注册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本信用证明书(正本);
5、公司对首席代表的委任书(正本两份);首席代表的个人资料:履历、身份证(复印件)、回乡证(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照片四张;
6、派出企业与中国有关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7、代表机构办公地点租约(复印件);
★ 附填表格: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请表(在第一页加盖派出企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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